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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、被告理在何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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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、被告理在何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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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、被告理在何方
 

 

 

民间流传着“先告先有利、被告定吃亏”的说法,所以有些公民怕吃亏,常去抢原告的诉讼地位,出现“恶人先告状”的现象。其实并非原告一定有理,被告一定无理,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,法律为准绳的,在民事诉讼中,原告、被告有平等的诉讼权利,法院审理定案是以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而定,决不是以谁原告、谁被告的诉讼地位而定

 

编辑张早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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