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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隐秘部位被烫伤留疤痕 丈夫觉不雅拒绝同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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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隐秘部位被烫伤留疤痕 丈夫觉不雅拒绝同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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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隐秘部位被烫伤留疤痕 丈夫觉不雅拒绝同房
 

 

新桂网 南国早报讯 因妻子的一处隐秘部位被烫伤后留下疤痕,丈夫觉得恶心而拒绝与妻子同房,不堪忍受的妻子为此要求与丈夫离婚。

  6月20日,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准予这对夫妻离婚。 2002年12月,该县三只羊乡某村的蓝女士与兰某按当地农村风俗习惯举行婚礼。在洞房花烛夜的当晚,兰某发现妻子身体隐秘部位被烫伤后留有一块非常难看的疤痕,他觉得很恶心,不愿与妻子同房。遭受冷落后,蓝女士非常伤心和气愤,第二天即回娘家居住至今。今年3月8日,伤心不已的蓝女士向法院起诉,要求法院判决离婚,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两人婚前相互了解甚少,婚后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,夫妻关系确已名存实亡,判决准许两人离婚。

编辑张早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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