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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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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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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
 

 

苏州受理首例行政许可行政案

作者:华建文 文正  发布时间:2004-07-16 08:52:42


 

    行政许可法刚刚实施半个月,今天,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首例行政许可类行政案件,当事人要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。

    陈金平和妻子婚后感情不错,并生一女,后来陈金平患病,仅剩吃睡本能,两人便去民政局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。陈和七旬的老母住在了一起。2003年底,前妻和女儿将陈金平告上了法庭,要求归还借款以及支付抚养费。可此时陈金平已经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这个义务。而陈金平的精神状态也根本无力应付法院的诉讼,陈母申请法院对儿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。今年1月份,经过金阊法院委托,苏州市广济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对陈金平进行精神病鉴定。1月30日,广济医院出具鉴定结果,认定陈金平为颅咽管瘤术后轻度智力障碍限定行为能力。 

 

    作为陈金平法定代理人的陈母认为,在2001年5月手术后,陈金平实际上就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2002年6月份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的行政许可行为,违反了法定程序。要求法院判决撤销,恢复两人的夫妻关系。今天,法院受理了该案。

    

来源:人民法院报

编辑张早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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